为建设“山水宜居世界遗产城市,国泰民安中华精神家园”,精心保护泰山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4月1日起,泰安将依法关闭取缔登记在册的所有大型石头(俗称观赏石)存放和交易场所。凡不关闭取缔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处置。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的通告》内容,对现有存量大型石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封存。违法开采的大型石头,不得运入和运出。在关闭取缔各类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工作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