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26日讯   按照董事长授意、虚开发票套取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商银行)账内资金用588万元,用以向该行高管重复发放绩效奖金,莱商银行原财务总监段某因滥用职权罪等获刑两年。

  判决文书显示,被告人段某任莱商银行财务总监期间,在该行高管2012年度绩效薪酬已按标准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又在时任莱商银行董事长李某的授意下,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该行账内资金人民币588万元,并以发放“莱商银行高管2012年上半年绩效”和“莱商银行高管2012年下半年绩效”的名义将上述款项发放给莱商银行高管人员。

  其中,莱商银行原董事长李某分得人民币120万元,段某分得人民币36万元(已退)。上述套取的款项共造成莱商银行损失588万元,按照当时莱商银行国有资产占股比例29.39%计算,共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172.8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段某利用其保存本单位204.7725万元资金存款单之便,私自将存单借用给其亲属经营的某公司做质押担保,分三次从莱商银行高庄支行贷款440万元,三笔贷款分别提前或者到期归还。2015年7月,段某为帮助其亲属完成存款任务,私自将其保存的上述204.7725万元存款单中的27万元转存到其它账户,挪用5个月。

  法院认为,段某作为国有参股公司的财务总监,按照时任莱商银行董事长李某的授意,滥用职权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方式,以重复发放绩效的名义将套取资金发放给公司高管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时,段某利用担任莱商银行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最终,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金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