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从管理体制 、推广政策、管理制度、激励政策和技术推广等五个方面对《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创新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

  《办法》提出,山东省绿色建筑实行分级递进和分类递进相结合的推广模式。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 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 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办法》同时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提出了技术与管理要求 ,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明确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刘淼说,《办法》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并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 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与此同时,《办法》还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要求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 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 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同时,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 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 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