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06号“关于逐步放开研究生招生指标控制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网公开了相关答复。其中,对于“探索建立以科研项目经费为主承担培养成本的新投入机制的建议”,教育部表示具有很强针对性,将在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行试点。

  答复中提到,“十三五”开局,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建设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高度出发,作出优化高层次人才供给结构,适度加快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的决策部署。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达到88.4万人,其中博士生9.4万人、硕士生79万人。2018年我国研究生在校生总规模将超过270万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290万人,与美国基本持平。

  当前,普通本科、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审批下达,是各级政府履行核定办学规模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央和各地财政教育项目年度支出的主要依据,在当前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已经较大、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也是稳定地方和高校发展预期,防范高等教育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手段。

  从国际先进的高等教育治理经验看,政府对高等学校、特别是公立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进行管理和调控,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目标时,局限于当地情况,对全国和周边省份情况的兼顾不够,与国家宏观目标和发展节奏差距较大,不少省份存在不顾办学条件和质量、不顾社会需求,片面追求规模增长的现象,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

  根据教育部答复,在地方和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相对健全的前提下,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探索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更优化管理模式,允许地方或高校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逐步淡化年度招生计划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适时推动有关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部门。

  教育部在答复中还说道,“我们应充分正视我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质量还难以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需求;学术环境、声誉和资助水平过低等使国内高校难以赢得国际间优秀生源竞争;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劳动力属性逐步强化、学生属性逐步弱化;分类淘汰机制尚未建立、氛围尚未形成;从国家层面保障培养质量的实招硬招不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