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对此,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今天表示,上述资源已经严重的过度捕捞,相关的专项捕捞制度亟需进行调整完善。

资料图:长江刀鱼。张亨伟 摄资料图:长江刀鱼。张亨伟 摄

  21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最近有媒体报道长江刀鱼将正式禁捕,为何会从专项捕捞到全面实施禁捕这样的政策性转变?

  马毅表示,2003年长江流域开始实行禁渔期制度,为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渔业资源,农业农村部决定在禁渔期间对刀鲚(俗称刀鱼)、凤鲚(俗称凤尾鱼)和中华绒螯蟹(俗称大闸蟹)三个物种的捕捞实行专项管理,应该说专项捕捞制度是长江禁渔期制度的一项配套措施,对促进长江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马毅称,近年来受水域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多种人类活动的影响,特别是长江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等特许捕捞物种的竞争性捕捞影响,刀鲚从最高产4142吨下降到目前年均不足100吨,凤鲚捕捞产量从最高3252吨下降到不足10吨,中华绒螯蟹捕捞产量也已不足100吨。上述资源的开发利用量已经超过了物种资源的承载量,相关的专项捕捞制度亟需进行调整完善。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是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政策的需要。

  马毅强调,随着长江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以及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现,长江的渔业资源也将在一定时期之后实现恢复性增长,届时农业农村部将根据资源状况和监测情况采取禁渔区、禁渔期、专项特许捕捞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好长江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切实留住长江水清岸绿的美好生态环境和水美鱼肥的饮食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