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月4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为《意见》)。1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振国解读《意见》有关内容。《意见》从六个部分,出台了20条具体举措来稳定和扩大就业,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培训改善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压实责任保障就业。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是稳就业的关键所在。为此,《意见》把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放在首位,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存量,提出了3条具体措施: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企业成本。继续延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降费政策,进一步稳定企业缴费预期。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允许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针对受影响较大的进出口企业,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同时,要求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同时,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允许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这项政策的力度是非常大的。

  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一方面,允许困难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避免企业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

  另外,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还提出了两项政策措施: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是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通过一减一增,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特别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