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近日召开的全省水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建德介绍,两年来,山东在水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按照《山东省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和《水利立法管理办法》,我省先后建立了立法项目征集与论证制度、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完成了《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于去年9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市水利立法也亮点纷呈,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和《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和《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当地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烟台、潍坊、济宁、德州等市也都有立法项目列入人大或政府立法计划,正在积极推进。

  我省自2017年起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目前已命名两批共40个示范点,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省水利法治建设。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程序,省水利厅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暂行办法》。把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两年来先后对《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等重大决策和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保证了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在水利综合执法方面,为保障河长制的顺利实施,加大河湖执法力度,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河湖执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继组织开展了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和河湖执法督查活动,配合河长办开展了“清河行动”、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采砂、河湖“清四乱”等执法检查活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不足。张建德坦言,在当前水利工作中,重建设轻管理、重业务轻法治、重审批轻监管等传统思维还有待进一步转变。下一步,我省要按照《山东省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和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积极推进水利重点领域立法,重点抓好《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执法巡查制度落实,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进一步做好非法采砂入刑司法解释落实工作,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各种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水事秩序,保障河长制、湖长制的顺利实施。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前期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目前全省已发现水利领域涉黑涉恶线索68起,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黑恶势力在河道、水库非法采砂、乱采滥挖,以及暴力抢夺砂场和砂资源等现象,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影响社会水事秩序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我省将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制度和防范措施,彻底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通过3年不懈努力,在水利领域的黑恶势力得到根本遏制的同时,水利依法治理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依法治水管水兴水得到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