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的步骤和时间表。

  公告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定义,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山东省是低速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大省,也是低速电动车违法的重灾区。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去年全国低速电动汽车销量120万辆,其中有60万辆产自山东。

  低速电动车按照现行标准属于机动车,但却少有品牌、车型进入工信部产品目录,因而无法合法取得机动车号牌,商家又以此作为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大量低速电动车流入市场。因为没有号牌,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监管十分困难,基本上处于监管的盲区,甚至对其保有数量都不能精确掌握。对此,省公安厅副厅长丁冠勇也只能从目前掌握的数据估计我省的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大约300万辆。

  此次,省政府明确各市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为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划定了三阶段的实施时间表。其中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今年的12月至明年1月底,摸清我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第二阶段督促整改,在2019年2月至3月,各市政府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省政府要求,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从源头上控制低速电动车数量。

  在末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根据要求,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