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济南市建委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建设工程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我市于12月13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13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期间,请全市建设工程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

  2、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

  4、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

  5、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7、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在Ⅱ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2:30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