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5日讯
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编制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现按要求予以公布。
其一为“用户使用报告”的证明,取消后将通过项目承担单位撰写的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研发技术报告体现。其二为“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的证明,取消后将按照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据了解,今后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证明事项清单公布情况,对负责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