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崔超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崔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18〕4号)收悉。经审核,2016年11月16日,崔超带领同事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时,突遇车祸,为保护同事生命安全而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崔超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崔超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钟和平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1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钟和平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烟政呈〔2018〕23号)收悉。经审核,2017年4月11日,钟和平在牟平区王格庄镇王格庄村扑灭山火时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钟和平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钟和平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赵志浩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1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赵志浩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烟政呈〔2018〕41号)收悉。经审核,2015年7月7日,赵志浩在抢救落井群众过程中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赵志浩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赵志浩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田士杰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1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田士杰同志为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17〕67号)收悉。经审核,1947年7月,田士杰同志在打探敌情时被敌抓捕杀害。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田士杰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田士杰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常桂兴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20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常桂兴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18〕3号)收悉。经审核,1942年秋,115师4旅11团攻打鱼台县李楼村日军炮楼,常桂兴在战斗中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常桂兴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常桂兴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公学芳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2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公学芳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18〕34号)收悉。经审核,公学芳生前任贺庄村妇救会长,积极参加革命,1947年12月16日,被国民党抓捕杀害。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公学芳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公学芳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李杨氏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2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李杨氏为烈士的请示》(潍政呈〔2017〕60号)收悉。经审核,李杨氏生前任马兰村妇救会代理会长,积极参加革命斗争,1947年9月被还乡团抓捕入狱,被捕后坚贞不屈,英勇就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李杨氏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李杨氏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苏蕾生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2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苏蕾生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呈〔2018〕20号)收悉。经审核,苏蕾生同志系中共党员,积极参加革命活动,1932年11月下旬被国民党杀害。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苏蕾生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苏蕾生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孟昭坤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2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孟昭坤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德政呈〔2018〕17号)收悉。经审核,1943年1月20日,孟昭坤在传送情报时被日军抓捕,惨遭日伪军杀害。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孟昭坤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孟昭坤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