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下午18时

  菏泽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情况通报

济广高速228KM+700M道路济广高速228KM+700M道路

  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2018年10月1日14时20分,在济广高速228KM+700M菏泽方向发生3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3辆车燃烧,通过对前车、后车驾驶人的询问及现场勘察,发现1人死亡,系小车驾驶员。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山东省高速公路10月01日

  17时50分路况信息显示:

  G35济广高速新北、新东、定陶、古营集、曹县收费站,济南方向入口临时封闭;郓城、郓城南收费站因事故,双向入口临时封闭。

  G3W德上高速鄄城北、鄄城、鄄城南、菏泽北站双向入口临时关闭;聊城北、临清东、夏津西收费站上饶(菏泽)方向入口临时关闭;聊城南收费站因车流量大,上饶方向入口临时封闭,请过往车辆择路绕行。

  今年以来,

  关于限速尤其是高速限速问题颇受关注。

  9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新的测速取证规范,

  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规定: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测速取证原则上以固定或区间测速为主,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同一交警大队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队辖区的,相邻测速设备设置距离不应小于6公里,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做好沟通协调。区间测速起止点间距,普通公路应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公里。区间测速起止点之间不宜进行单点测速取证,确需单点测速取证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三种途径可反馈意见

  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生效。公众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一)电话:0531-85122166、85861299(传真);

  (二)电子邮件:sdjjzd@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33号,邮编25003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字样。

  来源:鲁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