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27日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严格执行“带图审批”制度。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

  将严格执行“带图审批”制度

  《通知》指出,要明确法定职责。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机制由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严格执行“带图审批”制度。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自建住宅建设的,必须提供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可选用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集)。规范发放程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领、编号、公示、核发等工作,按法定程序规范发放,做好登记和备案,每季度末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报送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有效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2018年底前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2018年底前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16〕9号)要求,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2018年底前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2020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对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