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新情况不断出现,客观上对扶贫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山东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积极落实资金监管责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我省2016年度获得东部地区第一名的好成绩,2017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采取一系列创新性措施,积极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大幅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发挥了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2014年—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76.45亿元,与此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加大专项扶贫投入,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各行业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据统计,2017年全省投入各类扶贫开发资金157.58亿元;2018年,截至4月底,全省已投入各类扶贫开发资金115.36亿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57.26亿元,行业扶贫资金58.1亿元,为全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财政保障。
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每年年初,省财政都会联合省扶贫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去年4月制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县级及县级以下财政部门、基层部门单位在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支出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扶贫资金分配拨付支出时限要求,督促各部门单位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同年11月,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与使用、项目组织实施以及管理监督等环节,实行全链条制度设计、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编紧制度笼子、扎密管理篱笆,确保扶贫资金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为督促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按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计数和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数,提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明确到乡镇的,要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未明确到乡镇的,在县级扶贫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后15日内拨付到位。乡镇财政所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要于5个工作日内分解拨付到乡镇经管部门相应账户。乡镇经管部门对项目村提报的资金申请,要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拨资金拨付到位。
围绕检查督导强化管理,去年3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利用1个月时间,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以及2016年部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去年年底,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及扶贫资金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16个市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相关责任人依规受到惩戒;今年2月,又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进行为期1个月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清理自查,梳理各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农项目申报与扶贫项目申报“两张皮”现象、扶贫资金使用中拨付速度与繁琐手续“两头堵”现象。同时,积极配合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重点调研抽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相关市也加强了与纪检部门的衔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织密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网络,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