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委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聚焦实施人才集聚培养工程、建立灵活高效引才用才机制等6个方面,发布当地“人才新政20条”。
《意见》指出,莱芜市将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对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顶尖和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经费扶持;对高层次人才创办项目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最高给予3000万元综合资助;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方式给予资助;对该市自主申报新入选的顶尖和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经费扶持。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引进培养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
打造青年人才储备工程,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接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配偶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协调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硕士以上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学科)和“985”、“211”高校本科生到该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5年后可对口安置事业单位工作。
同时,在莱芜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含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双一流”大学(学科)和“985”、“211”高校本科生、其他高校本科生、大专(含职业、技师院校)毕业生,将连续3年每月获得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和300元生活补贴。
实施“人才购房券”制度。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工作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基础人才及配偶在该市无自有住房的,购买首套住房时,分别可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人才购房券”。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该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到该市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