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政务诚信建设 公务员失信影响任用

  政务失信将问责主要负责人

  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白鑫怡)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昨天,山东省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将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失信公开通报批评,追究失信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见》明确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将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有关记录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据介绍,各级政府和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探索联合开展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和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