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树师、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2018年3月至7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通知》中提出, “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此次专项活动既有教师行为“红线”,又有健全课后服务机制做辅助,对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给予保障。

  在对教师有偿补课的惩处方面,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此外,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