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营改增改革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山东自2018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各省同步,统一施行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国一站开具,主要针对ETC卡或用户卡用户,用户开具的电子发票可自己登陆发票服务平台打印进行使用,避免了开具纸质发票的繁琐流程。

  此外,对于相关企业尤其是物流企业来说,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切实实现“降本”。据悉,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3%,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高速公路,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11%。需注意的是,申报抵扣需在发票开具之日360日内完成。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