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济宁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等违规教学行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情节严重者开除。

  活动期间,将围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两大类问题。其中,个人举办或以亲属、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并获取报酬;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取报酬;“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开办的辅导班并从中获取报酬,对不参加的学生打击报复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此外,无证办学;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辅导;安全管理不到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布虚假、违法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

  11月1日以后,济宁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将作严肃处理。其中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按有关规定扣减当事人绩效工资。同时,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此外,当事人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依照上级规定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