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司机们注意啦!
济南拟推一大批禁限行措施
这些车辆、这些路段、这些时段要限行
快看看你的车和常走路线
在不在这范围内!
↓↓↓
12日,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公告,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称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其中,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可进入绕城高速公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进入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通行。
二、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一)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
(二)北至小清河北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二环西路(不含)以内区域。
(三)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
(四)城市高架路、快速路。
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21时,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三、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快速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旅游路(凤凰路至历阳大街)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四、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车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20座以上大型客车通行。
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六、区域道路采取单向通行、禁止转弯等措施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七、本通告中“绕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
八、本通告中“以上”、“以下”、“以内”无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本数或本条道路。
九、本通告自2017年月 日起施行,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有关交通管理措施日后做出调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jnjjfz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记者 陈彦杰、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