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0日讯(YMG记者 徐峰)昨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教育保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各类教育阶段经费补助标准。

  通知中介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上,将对有关县市区按2015年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给予定额补助,对财力较困难的长岛县、栖霞市视情况给予适当倾斜。此外,牟平一中新疆班经费补助上,按照自2016年起,新疆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省、市分别负担50%;新疆班教师经费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1万元,按实际新疆班学生数1:5师生比核算教师人数;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及助学金方面,将对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类别确定的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扣除800元/人省补助后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对市属行业、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市财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扣除800元/人省补助后给予免学费补助。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和60%的比例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对中央属企业办学校,市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

  市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市属学校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为每生每年12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市财政对市属学校奖助学金给予60%的补助。

  在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方面,对毕业后自愿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