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9月20日讯(记者 张帅 高亚南)记者从济南中院官方微信获悉,9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东营市政协原副主席韩吉顺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吉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韩吉顺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区委书记、东营市公安局局长、滨州市公安局局长、东营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山东金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星军等6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工作调动及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8.519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吉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成立。被告人韩吉顺虽有索贿情节,但索贿次数、数额在受贿犯罪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且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