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六岁本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三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辍学后,在网吧或溜冰场结识,竟合谋抢劫他人钱物以供挥霍,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数十次。8月13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昌乐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阎某、赵某和张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五年零六个月和六年,并处罚金。

  辍学没钱花

  萌生抢劫念头

  阎某、赵某和张某初中未毕业就辍了学,在昌乐县城游荡,相互结识后跟随吴某玩耍,四人均无工作。吴某被称作老大,另外三人无论何事都听从他的吩咐。住宾馆、吃饭、上网等都需要花钱,他们从家里带出的钱早已花光,因此萌生了抢劫和盗窃的念头。

  几人拖欠宾馆房费,为尽快还清,吴某提议实施抢劫,另外三人表示同意。对抢劫的细节,四人分工明确,由吴某负责指挥,赵某负责喷辣椒水,张某负责抢包,阎某负责望风。实施抢劫时,每人口袋里都带着一把弹簧刀,以备使用。

  2016年5月的一个深夜,阎某、张某和赵某携带辣椒水喷射器来到昌乐县西湖公园准备抢劫作案。在该公园逛了一圈后,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一对情侣上,女孩挎着一个包。

  三人与那对情侣迎面相遇后,掉头抢包。根据分工,阎某负责望风,赵某用辣椒水喷射器喷射那对情侣的眼睛,在辣椒水的强烈刺激下,那对情侣根本睁不开眼睛,大声喊叫着蹲在了地上。张某趁机上前抢走女孩手中的包,三人得手后快速逃走。回到住处后,三人将抢劫所得赃物如数交给吴某,由吴某负责支配抢来的钱和物品。

  尝到“甜头”

  抢劫频率加大

  尝到“甜头”后,一伙人作案的频率越来越高。与上次抢劫相隔约一周,吴某指使阎某和赵某再次外出抢劫。阎某和赵某两人先后在步行街和百家惠附近游逛,未能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两人往回走时,在世纪美联西边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右手挎着包,左手拿着钱包正准备往一条胡同里拐。两人立马从胡同的另一头进入,与该年轻女子碰面时,赵某用辣椒水喷射女子的双眼,接着上前抢走女子手中的挎包。随后,阎某和赵某逃离现场。

  同年6月份的一个深夜,天空下着大雨,街上没有几个行人。吴某带着阎某一边避雨,一边伺机寻找抢劫目标。就在这时,一名打着伞、挎着包的年轻女子出现在了他们的视线中,两人决定实施抢劫。

  在夜色的掩护下,两人偷偷尾随在年轻女子的身后,等到该女子拐进胡同时,吴某带着一把弹簧刀冲上前去,待那名女子大声喊叫时,吴某早已将挎包抢到手,迅速跑到胡同口与负责“望风”的阎某会合逃走。

  就这样,在短短两个月内,四人合谋抢劫数十次。

  抢劫数十次

  三人均获徒刑

  昌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阎某、赵某、张某伙同吴某(成年人,另案处理)经预谋以言语威胁或向被害人喷射辣椒水的方式,多次实施抢劫,劫取财物共计价值1588元。

  鉴于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阎某三人有预谋地实施抢劫,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担负刑事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三人的父母难辞其咎,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有重要责任,如果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疏于管理教育,孩子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阎某三人小小年纪就辍学,家人理应加强管理教育,就是因为缺乏管束,交友不慎,加之年龄小自控能力较差,难以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和影响,最终三名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安康

  来源: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