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密集推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发力“租购同权”。7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通气会,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今后在住宅用地出让中探索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拉高房价;实施新建商品房价格管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

【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山东发力“租购同权”[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山东发力“租购同权”

  下半年楼市怎么走?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给出了答案: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虽然只有这三句话,却可以视为今年下半年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方向。

  从目前来看,今年多地大力推行的是加大土地供应和租赁市场培育,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购租并举成为建设重点。就在7月20日,山东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26日印发。再往前,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并选取了广州、佛山等12个城市作为试点单位。广州、佛山先后发布了租赁新政。

  《通知》共5部分、14条,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提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在通气会上,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说,通过完善租房人公共服务权益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改变当前仅有房屋产权人才能享有权利的局面,引导形成租赁居住的观念,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并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

  [市场供应]住宅用地供应挂钩去库存探索竞自持面积

  目前,国家和我省均把“平稳、健康”作为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工作的首要要求,研究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为此,《通知》在具体调控措施上,将加强住宅用地管理,改进出让方式。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动态均衡。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从开发源头上保证建设进度、改善居住环境、维护群众权益。

  在土地竞拍中,传统模式是“价高者得”,今后我省将灵活确定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拉高周边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在商品住房供应上,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后、上市前的时间段加强管控,防范供需失衡。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在棚户区改造中,各地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省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和新市民的基本居住问题。

  [严控投机]住房抵押合同备案后作为放款凭证

  在通气会上,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将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等调控手段,支持群众合理自住性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在购房资格审核上,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确保已确定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起到应有调控作用。

  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个别地区,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引导形成合理市场预期,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规范秩序]实施新房价格管控、二手房资金监管

  对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推进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实施价格管控,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坐地涨价;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挪用预售资金导致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目前,在济南市场,客户全款购房的楼盘不是个例。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住建部门已明确要求,预购人全款购房的,开发商要将全部房价款作为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申请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直接足额转入监管账户。

  在二手房市场,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确保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

  继今年4月15日山东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后,《通知》再次明确提出打击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等行为,对其实施工商、物价、房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联合的惩戒措施。

  [强化问责]楼市异常波动要问责当地政府

  《通知》提出,地方政府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各地要根据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