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被弃高速路驾驶员不知去向 民警依法拖离  报废车被弃高速路驾驶员不知去向 民警依法拖离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当巡逻至沈海高速福海路立交开发区方向匝道处时,发现一辆无牌白色轿车停在匝道边,民警下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车身破旧且空无一人,发动机舱部分零件已被拆除,车上找不到能够与车主联系的线索,民警初步认定该车为报废车辆,为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巡逻民警通知清障车将该车拖离。在随后的巡逻中,民警再次发现一辆面包车违规停在行车道边,驾驶员不知去向,经查询该车已被注销,由于联系不上车主,民警在现场等待半小时后,联系清障车将该车拖离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两车已被暂扣,案件正在调查中,如果您是车主或是车主的家人朋友,请尽快联系当天驾驶员到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进行处理。

来源: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