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蓬莱市开发区一单位负责人因擅自撕毁消防执法部门查封该单位的封条,并继续营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前段时间,消防大队在对开发区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火栓内无水,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要求单位尽快整改。并告知场所负责人,整改后经消防大队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部位或场所,将依法予以拘留。

  6月25日下午,消防大队对该场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内已恢复供电,并仍有工作人员在内活动。对此,该场所老板解释说:“我也知道这里有消防隐患。但停电后黑灯瞎火的,我就撕了封条打开了电闸。”

  然而,该单位擅自撕毁封条,使用临时查封区域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报蓬莱市公安局审批,依法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张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