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财政部、审计署反映的济宁邹城市违规举债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方面进行严肃查处。为深刻汲取邹城市违规举债的教训,省政府要求各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坚决防止相关违纪问题再次发生。 

  经查实,邹城市2015年以该市总工会名义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该市基础设施建设,其行为违反了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济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成邹城市对违规发售的信托理财产品及时退还干部职工。截至2016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已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决定对该违规问题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等处分。

  省财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政府债务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紧急通知》,组织各级从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各级要对照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要求,认真检查本地区政府债务举借、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以及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夯实管理基础,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审计、金融等部门加大联合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震慑,有力维护财经秩序和法纪权威。  

  注重防微杜渐,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市县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在此基础上,要求市县两级按照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加快制定本地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构建形成省市县三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据调度,全省市县两级均按照省政府要求部署,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目前检查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各级政府对依法规范举债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债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债务风险管控有效有力,政府债务对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