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气质”考核、生态奖补结果出炉: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8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64万元。其中,济宁“气质”改善力度最大,获得省级奖补资金最多,为1316万元;潍坊、滨州两市则出现“气质”同比恶化,分别向省财政上缴补偿资金220万元、244万元。  

  一季度,全省4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均改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同比改善6.8%、9.3%、28.3%、4.3%。3月份,我省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对2015年12月8日印发的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4项主要污染物的“身价”提高到1微克80万元,这一补偿标准将从今年第二季度“气质”考核中体现,4月19日公布的一季度奖补资金仍按照1微克40万元计算所得。

  一季度“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53.6天,同比增加了2.7天;重污染天数为9.2天,同比减少了2.6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35,同比改善8.7%;优良天占比为53.4%,约合48.06天,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  

  据介绍,尽管一季度全省“气质”总体仍保持改善势头,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不到位,行政边界区域内的土小企业依然存在等问题急需解决。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山东启动了省级对市级的环保督察工作,首批选择10个市。目前,省环保督察组进驻督察阶段的工作已全部结束。各督察组正在撰写督察报告。督察报告经批准后,将向被督察市进行反馈。截至目前,督查组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3534件,并向被督察市转办;被督察市已办结2332件,其中,责令整改1906家,关停取缔195家,立案处罚506家,处罚金额2870万元,立案侦查45件,拘留52人,约谈182人,问责144人,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此外,记者了解到,截至4月10日,根据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统计,全省共有红标企业26家,环保部门将把这些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这26家红标企业,其中11家企业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或建成并投入生产被标示为红标,5家企业因超标排污被标示为红标,10家企业因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被标示为红标。黄标企业有376家,对于这些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于其他绿标企业,环保部门会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据介绍,省环保厅将定期把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以期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又讯,“在2016年全面完成国家确定任务目标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山东‘水十条’及省级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有序推进,总体看,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在4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表示。

  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除6个断面断流外,共有49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占总数的59%,较2017年度任务目标高出3.6个百分点;有8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9.6%,完成2017年度任务目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5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4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总体来看,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