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乱丢垃圾有错在先,受到他人指责后不仅不认错,反而怀恨在心,伺机连续数次报复对方。结果给自己换来了一场刑罚。

  2016年1月,海阳市的孙某驾车外出。行至邻村祁某门前时,也许是平时的不良习惯作怪,孙某随手把车内的一个空矿泉水瓶丢了出去。不料当时祁某正站在门前,看到孙某往门前乱丢垃圾,祁某非常生气,于是随口骂了孙某几句,两人发生了一点小争执。本来只是一个小问题,况且孙某有错在先,对方的指责也在理,这事儿到这也该过去了。但孙某却没有样想,反而觉得受了气,因此心生怨怼,产生了报复祁某的念头。

  几天后的一个深夜,被强烈报复心理支配的孙某偷偷来到祁某门前,向祁某家里扔进两个鞭炮,骚扰对方的休息。因为夜深人静,祁某未能找到是谁干的,也就没有追究下去。但事后孙某居然还是觉得不解气,一周后的凌晨1点左右,他再次潜入邻村,到了祁某家门口,想再搞点花样。这次,他又瞄上了祁某停放在门前一辆黑色SUV,并用事前准备的木棍,把车辆的后窗玻璃及右后车门玻璃打碎。

  只图解一时之气的孙某万万没有想到,他砸车的全部经过,被祁某家的监控原原本本地拍了下来。祁某次日发现车辆被破坏,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查看监控,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孙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鉴定,祁某车辆的后挡风玻璃、雨刷器和右后玻璃、门被砸坏,经济损失价值为3680元。

  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遵守公众道德,勿逞一时之气

  本案中,孙某无视公众道德,从车内向外乱抛垃圾,本身已经是一种错误行为。在其行为受到他人指责后,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却对指责他的人心生怨恨,仅仅为了要解一时之气,就以骚扰他人、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数次进行报复,不仅在道德上受到了谴责,而且法律上也受到了惩罚。这样的结果值得我们深思:遵守公众道德,勿逞一时之气,这既是对他人、对社会的尊重,更是一种自身素养的良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