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养犬管理,济南市公安局将从从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济南警方正在试点“养犬积分制”,满分为12分,根据养犬人不同的养犬违规行为进行扣分,扣满12分需要学习考试,合格之后领回犬证。其中对于查处的未年审犬只,将会一次性扣满12分。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待试点结束之后择机正式公布。

  犬只积分情况示意图。

  养犬积分扣满12分需学习考试

  春天来临,违规养犬、犬只扰民、流浪犬伤人等问题突出。为此,济南警方从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济南警方将会试点“养犬积分制”。据民警介绍,现在养犬管理民警的手机上都有一个款专业的养犬管理APP,其中一项就是“处罚登记”就是对应着“养犬积分制”。

  据民警介绍,现在试点的“养犬积分制”对于不同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不同的扣分处罚。对于犬只扰民、遛狗不栓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会进行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第三次被查处就会扣满12分。

  一次性扣除12分行为有一种就是狗证未年审。据了解,现在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已经开始使用该APP对于违法养犬人进行处罚登记。“我们将违法犬只的信息输入,对应的处罚行为以及图片信,一旦再次处罚同一个养犬人,这个APP就会有记录,并且有扣分积累。”相关民警解释道。

  对于被扣满12分的养犬人,济南市公安局负责养犬管理的部门就会组织他们学习文明养犬知识,特别是《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经过考试合格之后才可以领回犬证。对于这一个新措施,济南警方目前正在试点阶段,待试点结束之后择机进行全面推广。

  一上午清查收缴犬只17只

  3月1日早晨,济南市公安局组织70余名警力在全市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记者跟随历下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前往千佛山南路、旅游路、洪山路和福地街一线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据了解,这次行动前往的地点主要来自于前段时间的侦查以及群众举报投诉。

  在羊头峪山庄,民警收缴了一只无绳圈且无人在身边看管独自在路上行走的金毛和一只院中的黑背。民警张凯称,对于金毛这种攻击性不强允许饲养但没有用绳牵住的狗,大队暂时带走,狗主人可以到市公安局出示相关证件然后将狗领回;若无证件,补办证件完善登记信息,也可将狗领回。但像黑背这样的烈性犬,规定市区禁养,为了市民们的安全,一旦发现直接没收,并处以2000元罚款。

  在环山路一个小区,民警在一座两层楼的事业单位收缴了另一只看房子的黑背。民警将要离开时,有自称该单位项目经理的一名男子从外面回来,试图阻止民警带走黑背并解释该黑背有证件。民警耐心对该男子解释了烈性犬市区禁养的规定以及对民众的安全隐患,并告知该男子即使有证件也不能在市区里饲养。最终,民警交给了该男子一张违规犬收缴处理单并带走了黑背。

  在洪山路福地街一带的小山和废置厂院里,治安大队经过搜查发现了一些疑似流浪狗的犬只。这些狗对人十分警惕,跑起来十分快捷灵活,被抓住后的抵抗也非常激烈。警察们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围捕才将这些狗抓住并关进车上的笼子里带走。

  据张凯介绍,对收缴的可饲养犬类,主人在一两天内即可前去市公安局登记领回,若长时间无人领回,狗狗会留在济南市犬只留检所里饲养或是由动物保护协会领养照顾。对于城市里禁养的烈性犬,若主人能保证在交了罚款之后,在保证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把狗带到绕城高速以外的非重点区域饲养,也可将狗领回。

  据了解,1日当天的清查行动收缴未栓绳的犬只3只,未办证2只,流浪犬12只,处罚5人次,教育警告13人次。

  发放5000余个电子犬牌可“一键寻犬”

  自1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为办证的犬只统一免费更换带有定位功能的电子犬牌。这种电子犬牌整体是黄颜色,如同一枚一元硬币大小,上面有二维码。“民警在日常检查的时候,只要通过手机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就能够查询到犬类的信息,包括照片、登记时间以及是否年审等。”治安支队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陈朝称。

  新的电子犬牌还有一个使用功能,就是通过电子犬牌进行“一键寻犬”。据陈朝介绍,他们和志愿者研发了一个微信服务号,养犬人可以在上面登记犬只信息。一旦自己的犬只丢失了,养犬人就可以通过该服务号进行“一键报失”,将丢失犬只的信息发布到软件上面。

  “每一个关注该微信服务号的养犬人都会成为帮助寻找犬只的热心人。”据陈朝称,利用新式电子犬牌的定位功能和近场通讯功能(NFC),一旦丢失犬只在其中一个养犬人的附近,该养犬人就会收到报警信号,这样就可以拨打公安的电话,从而确认犬只的位置。

  据了解,目前全市登记的犬只为8.5万只。这就意味着将会有8万多人在同一时间帮助一个人寻找犬只,将会最大可能的找回丢失的爱犬。截至目前,济南警方已经发放5000余个电子犬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洪雷 实习生 吴高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