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刘先生反映称,自己用来还房贷的一万块钱不翼而飞了。再三寻找下,12岁的儿子乐乐(化名)说是自己把钱拿走,全部用来买充值游戏的卡,也就是俗称的“游戏点卡”。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该由何处监管呢?文化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游戏点卡”不同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因此文化执法局也无权监管销售“游戏点卡”的行为。
事件:还房贷的钱被儿子拿走买“游戏点卡”,店铺不予退还
乐乐称,2016年自己一位15岁的同学将自己的某4399小游戏账号分享给了自己,说他们可以共用一个账号来升级打游戏,正值玩心最盛的年纪,乐乐欣然同意了。
“当时为了游戏更快升级,他开始劝我买‘游戏点卡’。”从父亲放在家中的一个包里看到了一沓现金,乐乐便用这些钱与朋友一起到小店购买“游戏点卡”。“买的这个叫‘4399一卡通’,从正月初五开始,最多的一次花了700多块钱,常来的就是花园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这个店。”乐乐说,为了买“游戏点卡”,父亲放在包里的一沓钱基本被拿光了,仅在这个花园路店就花了6000余元。
28日上午,记者来到乐乐口中常消费的这家位于花园路二环西路交叉口往西150米的店铺门口,这家店铺门口并没有一个写明店铺名称的牌匾,而是一块印有“移动联通电信”的牌子高挂在店门上方,进去之后,仅有4平方米左右的小店内,香烟、牛奶、酒水、耳机等不相干的物件占满了店铺的大部分地方,中间的玻璃柜台内摆放着十余种“游戏点卡”。
听到来询问乐乐购买“游戏点卡”一事,老板态度立马严肃了起来,“是你孩子自愿拿钱来买的,说是压岁钱,现在来找我干嘛,是你家长管教不严,跟我有什么关系。”老板称,“游戏点卡”上并未印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字样,因此她的做法没有问题。
记者注意到,店铺内摆放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被询问该店是否有资质销售“游戏点卡”时,老板并未正面回答。
现状:多个小学旁都有商铺销售“游戏点卡”
28日16点,记者走访了南辛庄小学,营东小学,德兴街小学等学校的周边店铺,发现上述小学周边或附近市场都有销售“游戏点卡”的商家。
16点20,校门口的店铺里挤满了人。在距离学校门口100米外的一家小店铺摆满了各种文具用品。“我们这里有天天的点卡,还有骏卡。”一名店铺老板拿出了一个小盒子,盒子里放着各种各样的点卡,“面值有十块的,三十的,五十的,一百的,现在市面上最便宜的就是十块的了。”
营东小学距离南辛庄小学很近,营东小学北校区南门对面一家不到10平方米的小商铺,里面卖的都是学生爱吃的零食和爱玩的玩具,如果不留意看,很容易把这家店忽略。在这家店里,记者同样发现了面值十元的点卡。
“点卡我们买过,一般都去箱包市场和五里牌坊,今天还有同学放学去买点卡呢。”三名在德兴街小学门口玩耍的男学生告诉我们。
随后,记者来到了济南箱包市场里的一家通讯店,店铺里主要卖手机配件,经营手机充值业务。店主介绍,现在店里也卖点卡,但只有一种三十元的。“现在大部分的人都选择网上直冲,比较方便,费用要比买同价值的点卡多花一到两元钱。”
焦点:“游戏点卡”是否等同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那为何乐乐购买“游戏点卡”一事得不到解决呢?
28日中午,记者就乐乐一事致电历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应由文化部门管辖,所卖东西属于谁监管就要对该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批准销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对相应店铺进行监管都应由文化部门负责。
随后记者致电济南市文化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游戏点卡”是可以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但其本身并非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一种法定货币支付手段,“性质有点类似于超市储值卡”。文化执法局根据文化部颁布的针对网络游戏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条例,只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有法可依”。
“因为“游戏点卡”并不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所以我们也并没有执法权限和执法依据”。他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只能在有关文具店、书店等执法局管理范围之内的地点有相应行为时,通过劝阻的方式来避免一部分售卖的发生。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游戏点卡”关键词时,发现对于该称谓并没有一个官方的解释,“一卡通”、“充值一卡通”、“活动卡”等多种卡片都可被称为“游戏点卡”,还有些同样功能的充值卡片上面只标有游戏名和面额。
通过查阅了解到,文化部、商务部在200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曾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进行了解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对于“游戏点卡”是否等同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并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见习记者:赵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