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于永建 葛健 报道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主任徐峰,马上将有一个新角色——他将到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等三家省属科研院所,担任专职外部监事。徐峰是我省向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51家省属事业单位派驻的31名外部监事之一。今天,省编办对这31名外部监事进行了“岗前培训”。
这是我省首次向事业单位选派外部监事,此举也意味着山东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外部监事制度是重要创新。省编办主任刘维寅表示,在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内,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监事)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通过外部理事监督,可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始终围绕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行使,有利于事业单位保持公益性方向不偏离,也能强化对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监管。
“外部监事制度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在于监事队伍。”刘维寅介绍,此次派驻的31名外部监事,包括17名公务员和14位社会人士。17名公务员在省直有关部门担任处级以上职务,14位社会人士皆为业内“行家里手”,从事会计、审计、法律等工作5年以上。
外部监事监督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制度执行监督。密切关注任职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体系、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二是决策行为监督。密切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判断决策是否科学、公益,程序是否严密、合规,重点关注决策事项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批手续等关键环节。三是业务活动监督。重点关注任职单位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公益性、效率性,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情况。四是财务监督。主要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效益,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大额资金运作等情况。
为确保外部监事切实发挥作用,我省还出台了《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外部监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建立了外部监事责任追溯制度。《办法》要求,外部监事在同一单位任期为3年。
山东省胸科医院在全省公立医院中率先组建成立理事会。“随着监事会主任、外部监事配备到位,省胸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于医院依法依规运行、科学决策等具有重要意义。”医院理事长、党委书记秦敬民表示。
首批走向省属事业单位外部监事岗位的31人是如何选出的?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首批走向省属事业单位外部监事岗位的31人是如何选出的?如何避免外部监事成为“花瓶”?
公立医院设监事会,科研院所设监事
外部监事的责任重大,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事业单位规范运行程度。
据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姜传政介绍,首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省属事业单位共51家(公立医院26家、科研院所25家)。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外部监事2名(公务员1名、社会人士1名)、职工监事1名。科研院所不设监事会,设外部监事1名。根据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分布及行业特点,我省共选派外部监事31名(公务员17名、社会人士14名)。
2016年12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对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作了规定:省直有关部门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或者是从事会计、审计、法律等工作的社会专业人士。
前期,省发改委、科技厅、卫计委等13家省直部门推荐公务员外部监事人选49名,省财政厅、司法厅组织济南、青岛、烟台、泰安等8个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123名会计师、律师等社会人士网上报名。经过专家评审,115人纳入外部监事库。
按照就近、分业、回避的原则,随机确定各单位外部监事人选。驻济以外事业单位外部监事,从在当地工作的省财政厅、地税局公务员和社会人士中选任。同时,根据外部监事人选原单位行业特点,优先安排其到专业对口的单位任职。此外,公务员外部监事不得到原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任职;社会人士外部监事不得到与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事业单位任职。
满足上述原则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目前31名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外部监事人选。宋广凯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此次被派驻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担任外部理事。“此前曾在中国银行济宁银行等企业当过多年的法律顾问,此次担任事业单位外部理事,专业上算是‘对路’,但是对医院这种公益性事业单位情况了解不够深入,眼下还得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做好监督和服务。”宋广凯说。
《办法》要求,外部监事在同一单位任期一般为3年,不得在同一单位连任。公务员担任外部监事的,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具体工作;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按党章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外部监事的,一般为兼职。
外部监事列席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
根据《办法》,外部监事列席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资产管理运营进行监督;接受投诉举报,并向相关部门反映;跟踪关注任职单位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外部监事可以获得履行监事职责所需的任职单位信息;对可能影响公益事业发展或举办单位、任职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举办单位、选派单位报告。
“建设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对我们医院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于2017年1月组建了理事会,选聘了外部理事,召开了第一次理事大会,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随着监事会主任、外部监事配备到位,省胸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也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胸科医院理事长、党委书记秦敬民说。
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将被追责
根据《办法》,外部监事任期届满回原单位工作后,原单位应妥善安排工作;对政绩突出、德才表现优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追责情形。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揭示的;不如实报告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监事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任职单位规章制度的。
外部监事以前任期内未履行监督职责应予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溯。任职单位故意隐瞒问题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导致监事无法发现问题的,经认定可减轻或免除监事责任。
据介绍,公务员担任专职外部监事的,不再承担原单位具体工作,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因从事外部监事工作再额外领取报酬。针对社会人士担任外部监事,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按照任职单位管理层副职领导基本工资平均水平确定。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的,只能获取一份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