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小时2月25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官微获悉,近日,淄博市京剧院院长刘新玲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具体如下: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新玲提起公诉
近日,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淄博市京剧院院长刘新玲(县处级副职)提起公诉。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庆强、马勇立案侦查
近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办事处经济保障服务办公室主任助理孟庆强、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队白谷堆管区小组长马勇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泉立案侦查
近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泉(原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老年管理中心副主任兼河口综合管理站站长,乡科级正职)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武城县武城镇翟河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俊国贪污案一审宣判
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城县武城镇翟河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俊国涉嫌贪污案由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俊国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俊国退缴赃款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武城县四女寺镇卧虎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广军贪污案一审宣判
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城县四女寺镇卧虎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广军涉嫌贪污案由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广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赵广军退缴赃款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原院长、临淄区中医院原院长于有德受贿、挪用公款罪一审宣判
近日,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临淄区中医院原院长于有德(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有德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