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预警(黄色)调控应急措施,主要有实施促进就业计划,落实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对各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比例统一提升到50%。适当放宽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缓解单位缴费压力。同时,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培训。

  Ⅱ级预警在适用Ⅲ级预警(黄色)调控应急措施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创业带动就业。要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启动失业预警的市、县(市、区)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比例的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促进跨区域就业。

  Ⅰ级预警(红色)调控应急措施。在适用Ⅱ级预警(橙色)调控应急措施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

  ——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启动失业预警的市、县(市、区)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启动失业预警的市、县(市、区)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缓缴社会保险费、调整缴费比例造成基金收入减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失业人员规模,按照需求总量不低于30%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和以工代赈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失业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对以上调控应急响应政策措施进行调整。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