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国务院发布《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青岛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根据规划,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国务院批复指出,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做好西海岸新区规划

  要求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1号)要求,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在保护和利用好既有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