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21日讯(记者 马俊骥)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13年11月23日,郭松民转发微博并评论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被转发的微博涉及一篇题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文章由黄钟编辑、洪振快写作,文章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进行了所谓的“研究和探讨”。黄、洪二人认为郭松民的言论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遂将郭松民诉至法院。

  郭松民转发微博用了不雅词,被所涉文章编辑作者告上法庭

  大众网记者从法院一审判决书中了解到,被告黄钟、洪振快诉称,2013年11月23日,被告郭松民在经认证的微博上说:“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以下称为“涉诉微博”)。该微博内容是针对同日梅新育微博内容:“《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之转发和评论。该微博所指涉及的文章题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刊发在《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1期,由黄钟编辑、洪振快写作。

  大众网记者发现,《“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从“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和“‘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原告认为被告郭松民在其经认证的微博上对他们公然辱骂,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请求法院判令郭松民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言论,在相关媒体公开致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及必要费用。

  郭松民辩称,其发布的微博系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和驳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是其一贯公开坚持的立场。此前其在微博中也有类似批驳意见的表达,并非针对两名原告个人。郭松民与两原告从不相识,没有接触。其微博对梅新育微博并无必然关系。法院应依法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