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东方水岸小区发生的纵火案一事,一张姓女子将“第三者”刘女士及其9岁的女儿彤彤(化名)烧伤。19日,记者见到了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刘女士和彤彤。

  在山大二院烧伤整形外科病房,彤彤正在接受治疗。她的头部烧伤严重,身体被厚厚的纱布包裹。刘女士称,彤彤头部重度烧伤,身体三度烧伤,呼吸道烧伤也很严重。“现在孩子不能进食,两瓶药被分别注入了她的两只脚。”刘女士边哭边说,孩子父亲至今不肯露面,“我当时手上就只有6900元,全交了医疗费。现在一天就接近1万元,我都是欠着。”谈起孩子生父徐先生,刘女士称一两年前,他就不再给娘俩钱了。刘女士听说学校都给学生们买过保险,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帮帮她们。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从事保险规划师工作多年的王女士。她告诉记者,学生入学后购买的保险分为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医保属于社保范畴,一年缴纳40元,按照比例报销,不过报销病种不多;意外伤害险还要看双方的合同规定。”王女士说,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该保险只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那么彤彤的情况就不在报销范围内。“建议刘女士仔细阅读合同,如果没有这一条款,就可拿着合同、孩子的诊疗证明等相关手续去向保险公司索赔。”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智锋称,孩子生父徐先生不负责任的做法是违法的。“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徐先生2年多不管不问孩子是违法的,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然后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毕竟给孩子看病是急事。”同时,针对刘女士“之前并不清楚徐先生有家室”的说法,如属实,也可以重婚罪名义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