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被取消。19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济南市全面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同时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同步建立。明年起,原核发收费许可证一律作废,届时各收费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并非弱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据介绍,目前济南市物价局已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政府要求,研究建立了济南市收费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今后,各收费单位须根据要求,报送本单位的收费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并经物价、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最终形成“收费清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为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济南市物价局规定凡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加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检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同时,对物价、财政部门没有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并拨打12345、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