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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为贴吧经验散播谣言被兰山警方行拘

来源:兰山公安新闻中心2017年5月19日 08:35【评论0条】字号:T|T

  (通讯员:涂玉龙 蒋成龙 张龙超)近日,一网民为了提升贴吧等级,将特警出警及外地毫不相干一起刑事案件现场视频拼凑一起,在网络上散播“震惊,金一路,临西三路杀人啦”的视频谣言,最终,该网民被临沂兰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5月15日,临沂兰山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一则“兰山区金一路,临西三路杀人啦”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并附有一起外地刑事案件现场视频及截图,视频内容血腥,该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

  临沂兰山网警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近期临沂市城区未发生视频中反映的案事件,证实这是一则谣言。针对此情况,兰山网警立即开展调查摸排工作。5月17日,根据侦获的线索,兰山警方在河东区一工厂内将散布谣言的男子王某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2016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临沂河东区某公司办公室工作。2017年5月15日,王某为赚取贴吧等级经验炫耀在贴吧内发帖声称“震惊,金一路,临西三路杀人啦。”并在贴吧内上传多张虚构事实的图片。经民警讯问,王某对自己在互联网上散步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兰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兰山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任性地去发布未经证实、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一旦发现此类谣言应当积极向警方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就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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