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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论证会召开

来源:大众网2016年6月14日 14:18【评论0条】字号:T|T

  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需要使用CT、磁共振检查的部分病人,今后看病费用会降低。13日,临沂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论证会召开。据了解,本次论证会市物价局从12套测算预案中优选出了两套调整方案供与会代表论证,方案均以市政府临政发[2011]34号文件规定的417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基价,提高价格1947项,降低价格21项,合并挂号费1项,放开价格131项,价格平移2070项,新增4项,共计4173项。

  公立医院医改方案围绕“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证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后(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调整收入结构,确保良性运行和发展。

  据了解,全市12家城市公立医院西药(含中成药)总收入为20.64亿元,药品差价率为15.25%。西药(含中成药)药品差价为:2.73亿元,大型检查仪器设备整体降价15%,降价金额为3429.42万元。会上,市人大、政协、财政局、人社局、临沂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等25个相关单位代表针对两套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相较而言,方案一对部分医院的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按床日控费试点,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调整幅度及比价关系比较合理,而且各医院之间补偿率差距较小;方案二未试行单病种、按床日控费,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调整幅度略小,更侧重于完成80%补偿率的刚性要求,对项目之间比价关系的合理性兼顾较少,且医院之间补偿率差距较大。医院代表更多的倾向于方案一,而其他代表支持方案二的较多。

  价格调整实施范围:

  市直医院八家: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皮肤病医院和山东医专附院;

  区直医院四家:兰山区人民医院、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兰山区妇幼保健院和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价格调整主要内容:

  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

  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增设中医辨证论治费,在西医诊察费基础上增加3元;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2元。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对逐级转诊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记者郑文婷 通讯员李文进)

  方案1

  以2014年测算数据计算,12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减少收入2.73亿元,药品降价幅度为13.22%,大型仪器降价15%,减少收入3429.42万元,通过提高诊察费(214%)、护理费(140%)、手术费(39%)、会诊费(215%)、抢救费(100%)、病理费(20%)、床位费(二级医院每床加5元)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专科医院试行病种控费及按床日收费,补偿大型仪器降价减少的全部收入,补偿药品总差价82.74%。

  1、诊查费共6项,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14.43%,占调整提高总量的20.32%。

  2、护理类15项,平均提高幅度140.32%,占调整提高总量的33.19%。

  3、手术费1881项,平均提高幅度39.39%,占调整提高总量的40.27%。

  4、院内会诊费、抢救费、病理检查费等费用占调整提高总量较小,不再一一列举说明。

  方案2

  以2014年测算数据计算,12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减少收入2.73亿元,药品降价幅度为13.22%,大型仪器降价15%,减少收入3429.42万元,通过提高诊察费(210%)、护理费(130%)、手术费(34%)、会诊费(215%)、抢救费(100%)、病理费(20%)、床位费(二级医院每床加5元)等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大型仪器降价减少的全部收入,补偿药品总差价79.78%。

  1、诊查费共6项,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09.81%,占调整提高总量的21.79%。

  2、护理类15项,平均提高幅度129.93%,占调整提高总量的33.68%。

  3、手术费1881项,平均提高幅度33.67%,占调整提高总量的37.72%。

  4、院内会诊费、抢救费、病理检查费等费用占调整提高总量较小,不再一一列举说明。

  方案对比

  第一套方案提高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会诊费、抢救费、病理费、床位费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增加收入总金额2.76亿元,比第二套方案2.52亿元多0.24亿元;第一套方案通过对部分医院实行单病种、按床日控费,医院减少收入0.16亿元。第二套方案没有实行。这样,第一套方案比第二套方案医院收入仅多0.08亿元。但是第一套方案12家医院补偿率最高与最低比是111:51,而第二套方案12家医院补偿率最高与最低比是247:48,医院之间补偿率的差别太大。

  第一套方案通过采取病种/床日控费的措施,对部分病种、部分医院做出个别调整,既保留了医院之间因为药占比、技术水平优势所带来的合理差距,又削弱了因调整项目过于集中所带来的不合理影响因素。例如,在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兰山区妇幼保健院、河东区妇幼保健院试点推行单胎顺产接生、计划性剖宫产两个病种基本费用控费措施;在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暂行按床日收费。其中临沂市妇幼保健院两个病种基本费用控费标准为:单胎顺产接生4000元/例(不含特需费用,下同),计划性剖宫产7000元/例;兰山区、河东区妇幼保健院病种控费标准为:单胎顺产接生2400元/例,计划性剖宫产3600元/例;市精神卫生中心按床日收费标准为236元/床日。这样既解决了医院补偿率差距过大的问题,又减少了部分病种费用增长幅度过高的问题。

  第二套方案虽然提高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会诊费、抢救费、病理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幅度比第一套方案略小,但解决不了医院补偿率差距过大和部分病种费用增长幅度过高的问题。

  调整影响

  看病费用会发生结构性改变

  价格调整意味着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取消以药养医体制后,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实现由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

  从总量看,群众的看病总负担略有减轻。初步测算我市12家城市公立医院通过这次结构性价格调整,可至少减轻患者费用负担4600万元。

  由于药价的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的降低以及护理、诊察、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的提高,群众的看病费用会发生结构性改变。以前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需要使用CT、磁共振进行检查的部分病人,看病费用会降低。而用药量较少的、不使用大型检查设备的病人,特别是手术病人,看病费用会有所增加。

  以产科病人为例,计划性剖宫产属于手术病人,住院时间短,用药较少,且不使用CT、磁共振等大型仪器检查设备,因此,看病费用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以随机抽取的2014年计划性剖宫产病人测算,价格调整前,费用总额为8116.57元,调整后,提高服务价格增加费用949.6元,药品降15%减少费用235.25元,总费用增加714.35元,增加比例为8.8%。而慢性病门诊,需要长期服药的病人,则可以完全享受药品降价15%所带来的政策性福利。同时,由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少数特殊病种的费用即使会有所增加,经医保报销后,病人的个人实际支出负担并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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