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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陵刘女士询问:楼上空调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大众网2016年6月1日 13:11【评论0条】字号:T|T

  随着天气逐渐变热,家住临沂兰陵的刘女士又开始着急起来,因为楼上的空调又要开了。刘女士家住在老式混合结构楼房的底层,从去年冬天开始,楼上一业主宋先生安装了一部分离式空调。由于空调机长时间运转,冷凝器出水像雨一样滴下,溅得四处都是,底层院落无法晒衣,同时晚上滴水声扰得刘女士一家无法休息。刘女士找到宋先生,希望解决此问题,但却遭到拒绝。刘女士非常气愤,于是找到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处理,并称其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但物业称他们只能协调,对方不愿处理,他们也没办法。刘女士疑问,这种楼上空调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说法: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从相邻关系上看,楼上装空调的业主宋先生在自己权利实现的同时,不能侵害相邻关系人的权益。由于空调出水,对楼下业主刘女士家正常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破坏了相邻关系,对此楼上的宋先生要排除妨碍,使相邻关系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宋先生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对业主安装空调的行为也有合理引导的义务,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防止对其他业主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安装空调的位置、安全等都要求有统一的规定,对安装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验收等。如果物业服务业企业没有尽到这些义务,直接责任人又不能承担责任或不承担责任时,其也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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