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被判刑三年半,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再次因为盗窃被刑拘。今年5月11日,28岁的小伙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兰山警方再次抓获并刑事拘留。
2015年8月1日10时许,临沂兰山公安分局汪沟派出所接到群众小芝报警,称其停放在自家院门口的捷马牌电动车的电瓶被盗窃,损失价值400余元。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取天网及周边监控,发现一辆载有两青年的银白色弯梁摩托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通过对天网抓拍图分析,并对近期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串并,确定该两人正是2011年7月份在辖区盗窃电动车摩托车被汪沟派出所处理过的刘某国、刘某堂。成功确定嫌疑人后,民警立即对俩人行踪展开秘密侦查,通过蹲点守候,于2015年8月19日11时许,将正在半程镇驻地吃早饭的刘某国抓获,而其同伙刘某堂却逃往外地,再不见踪影。今年年初,兰山警方组织开展了“打侵财、扫毒害”专项行动,汪沟派出所民警掌握犯罪嫌疑人刘某堂所在辖区派出所正在为其妻子办理迁移户口业务,民警推断刘某堂可能会出现,便“架网守候”,5月11日,刘某堂在新桥镇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讯问,刘某堂供述了其与他人自2015年7月份以来,先后窜至半程镇、汪沟镇及方城镇等地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数起,涉案价值5000余元。(涂玉龙 刘静)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新闻中心 1301350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