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临沂>临沂新闻>热点头条>正文

烟花爆竹摊点隐患大 城管执法局只能劝离

来源:鲁网2016年2月20日 09:12【评论0条】字号:T|T

  鲁网临沂2月19日讯(记者 刘迪)春节还未走远,元宵节又近在眼前,烟花爆竹市场又迎来新一轮预热,可是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售卖的烟花爆竹,能安全吗?

路边随意摆摊售卖烟花爆竹路边随意摆摊售卖烟花爆竹

  现象探访

  18日晚上六点,记者在某小区街道上看见有三四个烟花销售摊点,因为和夜市上的小吃摊混在一起,不少路过的市民都驻足询问购买。也有许多家长带着小朋友在此购买小鞭炮,滴滴金等。据观察,这些摊点上的烟花爆竹种类多样:有震天雷、鞭炮、筒式烟花、窜天猴、盒装小鞭炮、滴滴金…… 距离烟花爆竹摊点不足两米的地方,就是采用明火的烤面筋、炒面等小吃车摊点。而且来往的行人中,还有人手携烟头的,如果随意丢弃,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回复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咨询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回复,这些路边的流动摊点都没有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从安监局获悉,一般只有专柜专店才能取得许可经营,而且这些店也不能在路边随意摆摊。想要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向各县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许可,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才给予许可。另外安监局回复“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安全等管理部门还涉及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具体情况也不好说。”对此,兰山区公安局和临沂市工商局均回复由安监局负责。

  对于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摊点,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对于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摊点,我们城管执法队只能劝离。但是很多摊贩会重新回去经营,多次轮查后执法效果也不好。”

  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摘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