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4月28日讯(记者 王艳彩 通讯员 卢玉)4月25日,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对当事人刘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举行听证。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为莒南县人,4月6日早7时30分左右,刘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到河东九曲镇岚济路车管所东1000米附近时,被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该车当时除驾驶员外还搭有4名乘客,分别从莒南县到河东区、南坊新区工作,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4名乘客是通过拼车QQ群看到刘某发布的 “早6:30从莒南县到临沂,可捎带4人,联系电话XXX”信息后,通过电话联系的,四人均不认识司机,约定到目的地后每人付钱20元。执法人员现场将涉案车辆依法进行了查扣,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当事人遂于4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并出示相关调查材料、证据。当事人在会上做了陈述和申辩。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问题进行了质证。通过举行听证会,让违法当事人全面了解了案情,强化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增强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