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4月8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吴云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到,不仅会被罚,还会被拘留。4月7日,临沂市费县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43名被拘留的交通违法人员名单,三个月内这43人就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予以行政拘留。
上述43名被拘人员中,均为在2016年1月至3月期间,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车上路行驶被查处。年龄段在22—60岁之间,均为男性;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的5人,无证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的21人,无证驾驶小型客车的14人,无证驾驶轻型货车的2人,无证驾驶重型货车的1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照、机动车驾照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2000元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