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临沂>临沂新闻>城市万象>正文

鸡肚子里藏毒品 临沂兰山警方抓获两名利用快递贩卖毒品嫌疑人

来源:新浪山东临沂2016年3月14日 15:53【评论0条】字号:T|T

  临沂罗庄的李某为非法获取利益铤而走险,用手机与四川成都毒贩林某联系购买大量冰毒,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到临沂进行贩卖谋取暴利。然而好景不长,兰山警方很快掌握了李某的可疑行迹,将做着发财梦的李某抓获归案。日前,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李某、同伙林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底,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禁毒大队在办理一起毒品案件时发现,有人利用快递公司在包裹审查中的漏洞,以快递的方式从四川省购买冰毒。根据这一线索,经过一周的缜密侦查,禁毒大队民警发现嫌疑人将会在近几日内再次取货。3月5日,嫌疑人的包裹到达临沂,民警将计就计,在快递公司的协助下伪装成快递小哥来到嫌疑人指定地点为其送货。当天下午,李某独自一人来到取货点附近,沿着街道转了几圈确定没有被跟踪后才直奔取货点取货。狡猾的李某没有想到,在他拿到货物的那一刻,民警突然出现,当场将其抓获,现场从邮寄的风干鸡肚中搜出冰毒100克。

  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李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原来,李某偶尔也吸食毒品,但是并没有成瘾。看到贩卖毒品能赚不少钱,便也动了贩毒的心思,于是从曾经相识的林某那购买毒品进行贩卖。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经过几日的奔波到四川省将林某抓获。经审讯得知,林某本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其丈夫因贩毒正在服刑,自己在丈夫的影响下曾经也吸食毒品,好在及时止步,并没有上瘾。林某现在独自一人生活,由于生活拮据,便也走上了贩毒的道路。

  警方提醒,《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涂玉龙 刘静)

标签: 临沂 罗庄 贩毒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