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临沂>临沂新闻>城市万象>正文

兰陵县3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被通报

来源:大众网2016年2月15日 08:23【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临沂2月14日讯(记者 邓梦娇)14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近日,兰陵县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其中,3起被通报的均为违规使用公车。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为,兰陵县公安局审计科科长刘兰松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1日上午,刘兰松违规将警车长时间停放在县城金盾家园其住所楼前,后又驾驶该车购买熟食等物品送至中兴路某小区其亲属家中。兰陵县纪委给予刘兰松党内警告处分。

  兰陵县交通局铁路办综合科科长李学志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2日上午,李学志联系县交通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徐尚峰,违规借用监察大队标识车辆,帮助朋友从贵翔花园小区搬运一批折叠躺椅至某酒店。县监察局给予李学志警告处分,责令徐尚峰向交通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兰陵镇临时工作人员孙亚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3日上午,孙亚伟未经领导批准,违规驾驶公车到县城文化路某眼镜店配眼镜。兰陵镇政府给予孙亚伟辞退处理。

标签: 兰陵 违规 通报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