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菏泽>菏泽新闻>社会万象>正文

菏泽:机动车停路沿石以上不挨罚?错了!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3月21日 15:05【评论0条】字号:T|T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近期,交警部门启动了对违法停车的专项行动,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轿车坚决拖移,赢得一片叫好声;同时,对违停的机动车治理也没放松。在检查中,记者注意到一些停在路沿石以上的机动车也受到了处罚,这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

  3月19日下午,记者跟随执勤交警来到菏泽茂业百货附近,看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茂业公共停车场内大多数车位都空着,但在入口附近的路上,尽管有禁停标志,却还是停了一排机动车。原来,这处停车场已执行收费停车,虽然有3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但一些车主为了图方便、图省钱,并不愿意将车停在停车场内。对这些违停的车辆,执勤交警张贴了告知单,要求车主限期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在不少车主的意识中,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的违停车辆才会被处罚,自己将车停在路沿石以上,就 “万事大吉”了。在菏泽苏宁广场前的人行道上,就有不少车辆紧挨着路沿石停放,一些车辆甚至占压了部分盲道。执勤交警对这些车辆也贴上了违法告知单,这些车主同样会因为违法停车受到处罚。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占压人行道停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因为这些车辆将人行道、盲道占压后,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在路沿石以上停放机动车?张俊福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同样有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这样的地方是允许停车的。

精彩推荐更多>>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