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德高)征收房屋的价格由谁评估是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市住建局继2016年5月公布可在我市承担房屋征收估价业务的2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后,近日又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一级标准的,由市住建局受理初审,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备案;符合二、三级标准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并标注相应等级。
《通知》要求房地产估价一级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注册地不在我市需要在我市执业的房地产估价二、三级机构,要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
市住建局每年会公布一次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未列入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从事我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市住建局将定期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评查,经评查发现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网上通报、经济处罚、收回备案证明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