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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菏泽市共批准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来源:齐鲁网2017年1月19日 15:46【评论0条】字号:T|T

  17日上午,菏泽市安监局局长张善甲与各科室相关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春节临近,当前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已进入旺季,为确保广大市民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喜庆氛围同时,又能平安过新年,市安监局将严查烟花爆竹经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据张善甲介绍,菏泽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目前,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均为经营单位,批发经营单位23家,常年销售业户570户。”

  为确保广大市民既能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庆氛围,又能平安过新年,菏泽市安监局强化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批发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由市安监局负责,许可证有效期3年。零售单位的许可由县区安监局负责,常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主要针对的是日常的市场需求;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是2个月,主要针对春节和元宵皆期间的市场需求。

  在批发许可方面,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按照各县区不超过100万人的设2家批发企业,超过100万人口的可设3家的要求,菏泽市共批准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目前能满足市场需求,原则上不再新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该条要求已列入“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在零售许可方面,烟花爆竹零售业户两个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商场、超市设立零售点;严格控制存放数量;严防出现集中经营、连片经营和游走经营,严禁零售经营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经营形式,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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